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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拆除无主广告设施的通告
日期:2026-09-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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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9-03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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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户外广告设施经营主:

经全面排除,我局发现辖区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名单附后),因无法联系相关权利人,现处于管理缺失状态。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等规定,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请相关经营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证明材料到重庆市南岸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三大队(联系地址:南岸区花园路街道金山路201三楼305办公室;联系人:池恒;联系电话:15823903759)认领所属广告设施,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管相关资料。

二、逾期未认领或拒绝完善相关资料的,我局将依法视为相关权利人无有效权属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及《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因拆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设施权利人自行承担,且不免除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工作,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无主或无法联系到业主的户外广告设施名单

南岸区城市管理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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