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区委巡察和财经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我区部分单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共性问题,近日,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再次向单位明确了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求。一是严格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二是严格采购项目申报,严禁采购人私自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防范“应采未采”。三是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严禁设置歧视性、不公平等条款和明采暗定等违纪违法行为;要求采购人进一步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并认真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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