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财文〔2024〕273号)
我局于2024年 6月25日批准重庆槐米财税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槐米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40010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DL4D912C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汇龙路55号40幢附28号
六、负 责 人:胡燕
七、专职人员:李凤琴、谭辉、姚春莉。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三人应为重庆槐米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专职会计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6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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