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财文〔2024〕387号)
我局于2024年8月20日批准重庆瑞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瑞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40016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27756280Y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区腾龙大道27号15幢8-11号A区
六、负 责 人:郑茂
七、专职人员:白雪、周春花、黄梓津、胡渝。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四人应为重庆瑞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职会计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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