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财文〔2024〕557号)
我局于2024年 11月26日批准重庆正源金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申请。为便于社会公众对申请情况监督,现将申请材料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代理记账机构名称:重庆正源金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号:DLJZ50010820240026
三、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CYA787
五、办公场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2号1栋2单元38-18号
六、负 责 人:何宇
七、专职人员:熊鹰、周云丽、田小姣。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设立条件规定,以上三人应为重庆正源金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会计人员。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请于2024年11月28日前来电023-62989353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会计法监科反映(为便于核实与联系,请务必署明实名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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