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街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民族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和城市民族工作。
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政﹝2021﹞1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南岸区)分配明细表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