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南滨路2024-2025年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服务项目”(项目号:NAQ24C0000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锐润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中山四路89号8幢6-15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能投大厦7楼
被投诉人2:重庆普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17-2号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南滨路2024-2025年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冲洗作业服务项目”(项目执行编号:NAQ24C00005,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的《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2024年2月2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评分条件设置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致使受到不公平公正待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从自身采购需求出发,为保障筛选出履约能力稳定、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而设置与项目关联性强的要求作为评审因素并无不当。此外,投诉人在投诉书中的投诉请求为:“对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2.设备保障 额外配备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新能源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但采购人质疑答复中所载的采购更正公告内容为“额外配备总质量25000kg及以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并未要求新能源车。故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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