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南岸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集群治理项目”(项目号:NAQ23C0013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大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 297 号巴南万达金街附 2 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
被投诉人2: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5栋12楼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2重庆国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南岸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集群治理项目”(项目号NAQ23C00137,采购执行编号:CQGH-20230248,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的《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2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人称: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业绩有时间限制、业绩类型限制。
经审查查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重庆大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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