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木制家具采购”(项目号:NAQ23A0006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灵欣辉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永祥路87号20-2
被投诉人1: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05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医用木制家具采购”(项目号NAQ23A00067,采购执行编号:NAGGZYGKZB2023030)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的《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2024年1月25日向我局提起投诉。1.根据本项目公示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发现存在很多排他性唯一性不合理技术参数,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定向招标;2.要求提供的样品属于特定供应商独有产品,样品及技术参数属于以特定供应商产品为标准从而达到控标目的,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3.本项目评分标准属于以特定供应商既有特殊检测报告和独有产品为依据,以控制其他投标人得分从而达到串标围标之目的。
经调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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