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办公类家具采购”(项目号:NAQ23A00068)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市智道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1098号(锦兴综合楼)第11层98号办公位
被投诉人1: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24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南岸区茶园新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405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南岸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新院区办公类家具采购”(项目号:NAQ23A00068,采购执行编号:NAGGZYGKZB2023031)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的《质疑答复情况》不满意,于2024年1月26日向我局提起投诉。1、招投标文件在评分办法中的技术部分,存在排他性,而且使采购成本成倍增加;2、样品设置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的项目。评分标准中的“设计合理美观/美观满足性”均是非常主观的评判标准,专家和业主代表主观评判无法客观/公正/量化;3、在评分办法中,通过公司资产厂家设备用于扣分,以上属于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在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中:通过售后服务人员数量/社保数量/服务星级证书/等的评分标准,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5、在评分办法中,通过限定了认证范围的厂家证书用于扣分 , 属于为某些供应商量身定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经核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4、5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被投诉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庆市南岸区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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