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办公室原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室,成立于2012年3月,是南岸区人民政府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处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于2014年9月更名为南岸区移动终端产业发展办公室,后又于2017年12月更现名:南岸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办公室。单位现职能职责为:为全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推广应用、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大数据智能产业招商引资及智能产业项目策划、推广、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工作,综合协调解决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我办现内设四个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融资部,招商部和配套保障部,在编人员12人,借用人员13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2.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1.3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6.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开始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254万元,比2017年减少108.58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零基预算,2018年无上年结转结余相关的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与2017年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均与2017年相同。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54 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大数据智能产业发展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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