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组成情况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全委机关内设9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投资科(重大项目稽察科、行政审批科)、重点项目管理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改革科)、社会事业发展科、招投标管理科、产业发展科、对外联系办公室、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监测科)、物价检查所。下属共2个事业单位,为统筹城乡办公室和价格认证中心。
2、单位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1)拟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4)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5)承担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6)负责区重点项目的计划提出、包装完善,年度投资规模、财政建设资金的安排和平衡;负责市、区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服务协调、督办督查、目标考核和效果评审。(7)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部门贯彻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8)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投标工作。(9)重大项目前期研究。(10)研究对内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负责对外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相关工作,负责国内外友好地区的协作工作;负责对口扶贫。(11)研究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问题,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12)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13)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14)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15)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16)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17)负责区管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在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定价成本的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重要的农副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的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工作。(18)分析、监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本区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价格宣传,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19)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负责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业务培训。(20)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评估、鉴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购处置价格认定和审核工作。(2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区发改委支出预算1923.15万元,其中,2017年预算收入1113.91万元,上年结转809.2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8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28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和抚恤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41.0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0.8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6.2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发行项目以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服务发展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9万,公务运行维护费5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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