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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茶)行罚决字〔2024〕80号
日期:2024-10-3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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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茶)行罚决字〔2024〕80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0月6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钱某某收到余*的微信语音消息,让钱某某去重庆市南岸区************泼洒死鱼烂虾,扰乱酒店的正常经营。2024年10月7日3时许,钱某某带着从菜市场收到死鱼内脏等到万登酒店*********房间和布草间进行泼洒,泼完之后离开酒店,2024年10月22日,钱某某被我局抓获归案,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钱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王*、王**的陈述,现场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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