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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铜)行罚决字〔2024〕95号
日期:2024-11-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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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3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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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铜)行罚决字〔2024〕95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8月初至2024年10月6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重庆南岸区***等多地,通过手机登录‘**********’app,以投注‘****’的赌博方式进行网络赌博。期间王某某每次下注1*******不等,共计充值约4000元,输约4000元。2024年10月7日10时许经民警电话通知,王某某自行到我局投案自首,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充值记录、赌博网站认定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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