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天文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文)行罚决字〔2024〕172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0月23日14时许至当日15时许,违法行为人彭某某伙同他人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茶馆处,通过“*******”的方式,以每局********的赌注参与赌博,该彭某某共计赢了550元。当日15时许,该彭某某被我局民警抓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天文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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