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迎龙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峡)行罚决字〔2024〕65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2月3日23时许,向某某与胡单等人在南岸区南滨路星耀*社打德州扑克,单局总输赢********不等。2024年12月4日零时8分,向某某在星耀茶社被现场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向某某等人的陈述和申辩、到案经过、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迎龙派出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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