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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铜元局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铜)行罚决字〔2025〕11号
日期:2025-02-1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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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铜元局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公南岸(铜)行罚决字〔2025〕11号

违法行为人。

现查明,2024年12月25日13时许,铜元局派出所在侦办一起保安与外卖因口角持刀伤人治安案件时发现违法嫌疑人所属保安公司重庆********公司存在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涉嫌招录不符合条件的保安员上岗。以上事实有公司委托人陈述和申辩、培训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给予。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铜元局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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