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我区社会治安动态,为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3、负责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本局及基层部门执法工作。4、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处置。5、管理、承办出入境工作。6、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交通秩序。7、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8、指导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9、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10、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及保卫组织的建设。11、组织实施对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市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12、主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等服务。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南岸区公安分局含机关单位21个,看守所1个,拘留、戒毒所1个,派出所18个。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注:仅涉改部门需要撰写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558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580.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17.39万元,主要是2020年政策性及办案专项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5580.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560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76.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70.81万元,住房保障2331.9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17.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6081.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798.9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80.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580.31万元,比2019年减少 71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3716.31 万元,比2019年增加6081.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目标绩效、统发工资、养老保险、工会经费等增加6000余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1864万元,比2019年减少6798.93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专项经费及装备购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禁毒管理、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南岸区公安分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1617.4万元,比2019年增加 36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20万元,比2019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预算未计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继续厉行节约,降低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22.4万元,比2019年增加 4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工作任务繁重、车辆使用频率极高导致车辆运维、损耗维修,增加公务车辆燃油费和维修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70万元,比2019年减少7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到公车购置额度控制。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033.6万元,比上年增加8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81.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69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746.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281.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95.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746.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864.0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345、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7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霖 联系方式:023-60437233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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