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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资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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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MB1766913T/202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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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国资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3
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以大数据 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重点项目库(2020-2022年》的通知
日期:2021-08-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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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23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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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智能技术向传统产业各领域各环节渗透,不断提升市属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我委对市属国有企业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重点项目作了及时滚动更新。现将《市属国有企业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重点项目库(2020-2022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实施。

一、滚动编制项目。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滚动编制本企业创新重点项目清单,并将新增项目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二、加快项目实施。各企业要把实施创新重点项目作为企业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好时序,加快推进。各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作为创新发展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附件)一并报送市国资委。

三、加大支持力度。我委对企业申报的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重点项目优先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加大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大数据智能化示范项目的后补助力度。各企业要加快项目的可研、论证,在投资时序、投资规模、资金保障及人员配备上要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督促考核。我委根据企业实际,把大数据智能化创新重点项目作为创新发展的主要内容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的督促和考核。

《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重点项目实施计划(2018-2020年)》(渝国资〔2018〕188号)、《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智能制造和智能应用规划项目库(2019-2022年第一批)》(渝国资发〔2019〕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市属国有企业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

驱动发展重点项目库(2020-2022年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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