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管理服务。负责协调整合全区优质资源、优化资本布局、监管资本运行,为国企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和业务指导;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核定编制数25人,其中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58.21万元,支出总计534.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21.03万元、上升65.55%,支出增加211.22万元,上升65.41%,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新增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目经费168.73万元,新增其他国有资产监管项目支出7.24万元,新增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2.5万元;由于人员增加及补缴社会保障和职业年金缴费,新增基本支出32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8.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2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3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4万元,占58.02%;项目支出224.23万元,占41.9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38.4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未完全配备到位,部分办公设备未完成采购。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5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03万元,上升65.55%。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新增基本支出用于新进职工的基本支出开支,新增项目经费用于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国有企业财务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国企改革业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8.01万元,增长64.08%。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用于新进职工的基本支出和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国有企业财务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国企改革业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22万元,上升65.40%。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用于新进职工的基本支出和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国有企业财务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国企改革业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59万元,增长50.64%。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用于新进职工的基本支出和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国有企业财务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国企改革业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2万元,占70.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开始独立办公,用于新进职工的基本支出和对办公场所进行装修和办公设备采购、国有企业财务和内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国企改革业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1.50万元,占13.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两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32万元,占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两名;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5.50万元,占10.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项目经费进行了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3.65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两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72万元,较上年增加69.1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对职工社会保障及职业年金进行补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公用经费38.22万元,较上年减少36.4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维修(护)、办公场所水、电、物管费及其他公务运行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压缩三公经费,一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出访任务。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17年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3.04万元,主要用于本市及其他省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我区交流国有资产管理经验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车用车购置0辆,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1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场地搬迁装修(含办公设备装配)工程。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3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6292230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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