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及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承担监管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优化职能,提高监管效能;突出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精简监管事项,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考核监管科、改革发展科三个业务科室;下设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64.77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本部门及下设事业单位人员共净增加6人,经费拨款增加64.7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69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9.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9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8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3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64.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64.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无增减。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2万元,比2020年增加6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2万元,比2020年增加64.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及下设事业单位人员净增加6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7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开展连续性项目,主要用于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区属国有企业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等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0年减少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7万元,比2020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本年度减少了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用于保证公务车辆的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55.9万元,比上年减少9.1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南岸委编委〔2020〕41号对下属单位人员编制数进行了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方式: (方保军,电话:023-62922306)
附件下载:重庆市南岸区国资委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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