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本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市级产业发展重点,制定产业实施意见,引导和扶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发展;
(四)全面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和企业行为规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处理企业改革的相关遗留问题。负责向上争取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落实;
(五)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计划并推动实施;提出工业和工业领域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和依规使用;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按照权限,负责工业技改项目申报、核准和备案,并协调推动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规划并推动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
(六)监测分析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燃气、电力能源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
(七)负责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引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实施有关国家、市区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助推进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贯彻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
(八)贯彻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参与全区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
(九)推进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工作。组织推动服务机构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落实;组织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工业领域绿色制造能力建设。参与拟订相关污染控制政策;
(十一)指导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及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建设;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
(十三)负责协调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承担本区盐行业管理和储备盐管理工作,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做好盐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五)强化招商统筹、制造业招商、园区招商职责;
(十六)划入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推进电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职责;
(十七)将培育各类民营市场主体等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