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经信发〔2021〕74号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迎接建党百年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南岸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为迎接建党百年,消除餐饮等人口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隐患,现将《南岸区迎接建党百年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南岸区迎接建党百年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甲醚)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为迎接建党百年,消除餐饮等人口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隐患,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参考《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等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消除餐饮等人口密集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后文统称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追溯强化液化气源头治理,建立液化气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防范餐饮等用气场所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建党百年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安全隐患:
1.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2.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及密闭、不通风房屋使用瓶装液化气;
3.室内用气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灶具尾气排散上方有室内自行分割人员住宿、办公区;
5.使用明显不合格灶具,连接管老化、锈蚀严重;
6.使用超期、报废及非法充装等不合格钢瓶(含实际充装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7.除正常使用外,囤积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瓶装液化气;
8.其它与使用瓶装液化气相关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南岸区迎接建党百年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副区长刘永华任组长,经信委主要领导王怀奇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杜江(区经信委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行动方式
(一)现场排查整治
各街镇牵头,会同属地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管基层所编组,对辖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等人口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存在前述整治重点所列情形的,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对情形严重或不予配合的,按消防、市场监管、涉危涉爆治安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证照。
对于存在整治重点第6项使用不合格钢瓶情形的,由属地派出所当场作为非法供气者违法物品予以暂扣封存,并从经营者处获取供气方的信息。判断是否为不合格钢瓶的基本方法为:
手机扫描瓶体上的钢瓶溯源管理二维码,能显示气瓶权属单位、充装单位、充装日期等完整信息的为正常瓶,无二维码、或二维码扫出信息为空、或扫出信息明显不正常(如最近一次充装日期为1个月前)的为不合格钢瓶。
(二)上游违法信息追溯
公安机关对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钢瓶气的供应方进行传唤,调查其是否存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非法储存窝点、非法运输工具,是否存在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行,以及调查为其违法充装、供应的上游经营者信息。
市场监管人员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灶具可用信息,追溯调查灶具销售、生产违法线索。
(三)上游违法行为查处
经公安机关传唤调查,不合格钢瓶气的供应方非法储存、非法运输证据确凿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经营已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予以刑事立案。
存在非法经营未构成或难以认定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依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将相关违法信息及有关证据证物移送区经济信息委进行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刑事立案调查出的为其违法充装、供应的上游经营者信息,应及时移送区经济信息委。
管辖权在外区的未构成犯罪的非法充装者、非法销售者、非法运输者,经充实、固定有关证据线索后,分别由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应区县主管部门查处,并抄报对应市级部门。
五、计划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9日)
区政府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至8月10 日)
1.各街镇牵头组织属地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开展用气场所排查整治。各派出所及时开展传唤调查,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非法经营未构成或难以认定构成犯罪及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处置工作。
2.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属地街镇等部门,重拳出击,开展联合执法处置工作,加大对非法黑气整治力度。
总结巩固阶段(8月11日后至长期)
街镇加强用气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
公安及各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对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区液化气行业协会组织各企业向用户依法供气、实施安全指导服务、发现和报告新增不合格钢瓶等违法供应线索。
六、工作分工
区应急局(区安办):负责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及镇街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统筹实施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协调各部门开展无证经营联合执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充装单位、供应站(点)违反经营许可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特种设备监管和气瓶充装规定,组织各市场监管所配合辖区镇街开展对用户气瓶合法检查,依法查处充装单位、供应站(点)的违法行为。参与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依法查处运输环节违法行为,参与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查处充装单位、供应站(点)和餐饮等用户违反消防法行为,配合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各派出所配合各街镇对餐饮等用气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涉嫌违规违法物品予以暂扣封存。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参与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各镇街:牵头组织对餐饮等用气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排查用气场所安全隐患、气瓶追溯信息,排查辖区无证无照经营供应站(点),排查,及时向区级职能部门移交检查问题线索。参与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各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协助配合各部门、镇街排查整治,做好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协助消除用气场所安全隐患,及时补充用户供气。完成气瓶置换、落实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制度,建立气瓶信息管理系统。
七、工作要求
1.整治期间,各街镇按周将排查整治情况上报整治办公室(详见附件3),报送邮箱:78959962@qq.com;
2.区公安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确定专人,配合基层派出所开展的传唤调查工作;
3.区液化气行业协会建立企业间协调机制,对非法供应者在整治行动中腾退出的市场,本着用户自愿原则,及时组织合法企业与用户建立供气关系,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确保安全用气不断供,并不得借机串通哄抬价格。
4.鼓励对非法经营、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以及对非专用气瓶、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法改装气瓶充装等非法行为举报。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八、工作联络机制
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交巡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各镇街确定本次整治工作负责及经办同志(附件4);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等分别确定各镇街工作负责人(附件5)。
工作人员联络表,于6月22日前报区经济信息会(邮箱:78959962@qq.com)汇总下发。建立微信“南岸区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群”(附件6),上述整治工作人员加入后修改名称为“部门+姓名”,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及整治工作动态。
附件1
南岸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合法供应
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 |
经营类别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重庆天源燃料有限公司 |
充装、供应站点 |
张茜 |
17723155652 |
重庆博昆液化气有限公司 |
充装 |
刘洪 |
13996100988 |
重庆市南岸区南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严明波 |
15683302026 | |
重庆德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站点 |
许安学 |
13808311660 |
重庆市南岸区泰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站点 |
万定诚 |
13637708927 |
重庆中民仙丹炉燃气有限公司 |
供应站点 |
陈刚 |
13330266123 |
注:用户可自主直接联系上述合法企业供气。
附件2
南岸区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合法企业
供应站点瓶库清单
企业名称 |
登记注册地址 |
类别 |
重庆天源燃料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石桥铺街109号 |
充装站 |
重庆天源燃料有限公司长生门市 |
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石桥铺街109号 |
供应站(点) |
重庆博昆液化气有限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广黔路79号附1号 |
充装站 |
重庆市南岸区南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
南岸区长生桥镇石桥铺街62号 |
供应站(点)二级瓶库 |
重庆市南岸区南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迎龙门市 |
南岸区迎龙镇北斗村 |
供应站(点) |
重庆市南岸区南峰液化石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岸区分公司 |
南岸区长生桥镇白沙村干田咀组109号附1号 |
供应站(点)二级瓶库 |
重庆德源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公里瓶装供应站 |
南岸区广黔路79号附1号 |
供应站(点)二级瓶库 |
重庆市南岸区泰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高堰沟门市 |
南岸区鸡冠石镇和平村会馆社 |
供应站(点) |
重庆市南岸区泰安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南山瓶装供应站 |
南岸区南山街道放牛村大竹林社 |
供应站(点)二级瓶库 |
重庆中民仙丹炉燃气有限公司老厂瓶装供应站 |
南岸区南山街道泉山村自库社 |
供应站(点)一级瓶库 |
重庆中民仙丹炉燃气有限公司大兴瓶装供应站 |
南岸区峡口镇柏林村三堆子社 |
供应站(点)二级瓶库 |
注:凡上表未列明合法企业供应站点及瓶库的非法储存点,均涉嫌非法储存经营。
附件3
XX镇(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专项整治
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本周排查区域 (XX 社区或小区或道路) |
本周排查用户总数 |
本周排查的隐患情况 |
封存扣押钢瓶情况 |
传唤调查人数 |
被传唤人员姓名、电话 | ||
现场整改数 |
后续处理数 |
户数 |
瓶数 | ||||
附件4:
南岸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街道工作人员联络表
填报部门(街道):填报人: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
电话 |
手机 |
|||
责任科室: |
|||||
负责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
注:部门(街道)工作人员联络表,于6月22日前报区经济信息会(邮箱:78959962@qq.com)汇总下发
附件5:
南岸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分组联络表
填报部门:填报人:联系方式:
镇街名称 |
类别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南坪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涂山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鸡冠石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峡口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长生桥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迎龙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广阳镇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南坪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花园路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海棠溪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铜元局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龙门浩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弹子石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南山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
天文街道 |
负责人: |
|||
经办人: |
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等分别确定各镇街工作负责人,于6月22日前报区经济信息会(邮箱:78959962@qq.com)汇总下发。
附件6:
南岸区液化石油气整治工作群二维码
本群用于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及整治工作动态(6月29日前加入有效,后续请工作人员相互邀请进入),工作人员入群后修改名称为“部门+姓名”。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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