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单位性质
南岸区编制委员会发文(南编发[1998]6号)文件精神,设立南岸区经济委员会,撤销区工业办、区工业生产办公室、区能源办机构其职能并入区经委。2009年12月7日,中共南岸区委发文(南委发〔2009〕35号):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9〕1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要求,将经济委员会工业经济管理、中小企业管理职能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信息化管理职能整合,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工业园区办公室)。区经信委内设8个科室,下属一个事业单位。
(二)、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南岸府办发〔2010〕10号文件精神,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南岸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工业、信息业和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区产业发展规划,拟定实施意见,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业的发展。
(4)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指导和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统筹协调处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处理企业改革的各种遗留问题。
(5)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申报、核准和备案。规划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协助推进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实。
(6)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统计分析、预测监测的责任;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和建议;承担对经济运行要素水、电、气和工业品及重要物质的平衡协调责任。
(7)负责拟订工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组织工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市区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重大装备研制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8)拟订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9)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工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企业、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和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
(10)负责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11)负责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污染企业搬迁工作;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资料的初审及申报。
(12)负责工业、信息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修造业的行业监管;
(13)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14)负责制定工业、信息化领域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工业信息业、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及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作。
(15)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安排2855.53万元。2014年实际支出271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0.36万元,项目支出1922.29万元,结转下年142.88万元。基本支出790.36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职、退休人员工资、退休费、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日常工作运转等支出。项目支出1922.29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企业的产业扶持、工业项目管理、节能降耗等项目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支出4.12万元。用于赴国(境)外开展项目招商、技术引进洽谈、签约等产生的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9.73万元。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9.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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