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733983155K/2016-0287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7-03-30
  • [ 发布日期 ]
  • 2016-10-21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6-10-21 14:4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16-10-21 14:42
字号:
分享: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现改名为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科(南岸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铁路港航科。行政编制数为15名,实有数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实有数2名;退休职工19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56名。直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8名,实有数28名;退休职工17名);二是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3名,实有数13名;退休职工28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铁路、公共客运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在区铁路项目建设;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公路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7.按权限负责辖区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的日常监督等行业管理;按权限实施水上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和港口规费征收;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项目建设安全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结转(余)等决算说明

1.区交委2015年决算总收入7065.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8.5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177.43万元)。

2.2015年决算支出总计6025.42万元(包含基层两个事业单位),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1113.40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4912.02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建、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

3.年末结余结转1040.57万元,结余结转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较长。

4.相比2014年减少支出1621.81万元,其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区交委201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区交委全年机关运行经费(含下属参公事业单位)224.99万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占用一般公务用车7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为26.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02万元。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为37.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2.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4.76万元。对比2014年均未发生出国(境)费用,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政预算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名词解释等。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