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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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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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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8-10-18
  • [ 发布日期 ]
  • 2018-10-18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10-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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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0-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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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现改名为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科(南岸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铁路港航科。行政编制数为14名,实有数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实有数1名;区纪委驻交委纪检组人员3名;退休职工19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56名。直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7名,实有数26名;退休职工18名);二是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3名,实有数10名;退休职工27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铁路、公共客运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在区铁路项目建设;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公路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7.按权限负责辖区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的日常监督等行业管理;按权限实施水上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和港口规费征收;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项目建设安全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683.46万元,支出总计4,683.4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011.11万元、下降17.76%,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减少,项目资金投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119.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9.3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40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83万元,占27.19%;项目支出3,206.84万元,占72.8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8.79万元,较上年减少1,212.1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统一要求将结转和结余上缴财政国库统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19.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7.45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14万元,增长37.4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04.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07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跨年度建设的工程项目完工,项目资金支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3.79万元,增长34.66%。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13.94万元,占7.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标准调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86万元,占1.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万元,占2.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877.72万元,占88.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万元,占0.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0万元,占1.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他支出0.24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7.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13万元,较上年增加109.1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统一要求补缴在职人员社会保障费用,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标准调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等方面。公用经费226.70万元,较上年减少73.7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1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完善公务车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支出管理。公务接待费4.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交通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交覆盖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重庆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接待人次、标准控制严格。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4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7.3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5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用品购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75.94万元,下降30.30%,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公路养护路面清扫保洁。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抓好项目支出,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2.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3.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我部门没有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86384709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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