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现改名为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科(南岸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铁路港航科。行政编制数为15名,实有数15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实有数2名。直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8名,实有数28名);二是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3名,实有数13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养护。
(4)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5)负责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交通战备工作和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
(7)负责委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编制区域铁路、水路、民航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铁路运输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科技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我单位2016年预算总收入3801.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56.30万元,当年财政预算拨款3045.49万元),预算总支出总计3801.79万元(包含基层两个事业单位),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994.99万元,用于南岸区交委、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工作运行,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2806.80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建、公路运输管理、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经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公交运营补贴、考核及相关工作经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经费、安全及车站管理、物联网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应急运力专项经费、道班房排危加固、辖区国省道桥梁经常性检查、小修保养道路及隧道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农村客运保险等工作。
2、“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1.10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13.6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5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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