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性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69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岸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09〕35号),设立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现改名为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委员会,为政府工作部门。委机关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交通建设管理科(南岸区交通战备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铁路港航科。行政编制数为14名,实有数14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为2名,实有数2名;退休职工19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56名。直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人员编制28名,实有数27名;退休职工17名);二是南岸区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人员编制13名,实有数13名;退休职工28名)。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铁路、公共客运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在区铁路项目建设;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公路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7.按权限负责辖区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的日常监督等行业管理;按权限实施水上交通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项目建设安全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
我单位2017年预算总收入4208.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12.18万元,当年财政预算拨款2996.23万元),预算总支出总计4208.41万元(包含基层两个事业单位),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其中基本支出1152.23万元,用于南岸区交委、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交通运输管理所的工作运行,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各项费用。项目支出3056.18万元,用于公路养护、公路改建、公路运输管理、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经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公交运营补贴、考核及相关工作经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工作经费、物联网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应急运力专项经费、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
2、“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2.7万元,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7.6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1万元,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三)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