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
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和运输市场的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水路、铁路、公共客运和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市场监管和综合协调;负责监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交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在区铁路项目建设;指导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5.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公路养护、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7.按权限负责辖区水运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的日常监督等行业管理;按权限实施水上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和港口规费征收;指导、监督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
8.负责指导委属单位安全监督工作;参与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协调交通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项目建设安全工作。
9.负责交通行业应急预案拟订及体系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疏导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10.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局机关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法制安全科、综合运输科。行政编制数为14名,实有数14名;工勤人员编制为1名,实有数1名;退休职工17名;聘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人员19名,铁路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1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6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7.5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389.85万元,主要是农村公路建设市级经费拨款增加1437万元,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专项经费拨款增加58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85万元,治超、铁建办日常运行维护专项、交通综合管理等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16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0.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94.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389.8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38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67.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7.56万元,比2021年增加138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56万元,比2021年增加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晋升等原因产生的工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15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47万元,比2021年增加1387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建设市级经费拨款增加1437万元,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专项经费拨款增加58万元,治超、铁建办日常运行维护专项、交通综合管理等专项经费拨款减少10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局本级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1年减少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1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治超专项公务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86.38万元,比上年减少2.8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4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星星 联系方式:023-6298072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