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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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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22W/2025-0000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工业、信息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1-22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5-01-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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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22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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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履行情况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委结合行业部门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面梳理了2024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现将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19个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23120号)要求,我委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研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对全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突出核心部位,狠抓核心环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到具体人员身上,保证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坚持将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以及“双碳”工作作为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抓手,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2.指导优化公路网建设,提升公路通行效率,减少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一是试点运行响应式下客公交线路159路,进一步优化乘车体验;二是优化197320公交线路,有效服务市五院新院区;三是大力推广“微循环”公交,填补出行始末“一公里”空白,新增950013083108公交运力投放及线路停靠站点,加密茶园、铜元局、二塘片区支微道路公交网络覆盖密度,强化地面公交和轨道衔接,开行小巷公交5条、投入车长7米的微型公交车29辆。今年已新增和优化公交线路10条,完成目标任务。

3.公路、铁路等线性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时均按相关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指导铁路施工建设项目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2024年以来,每一次污染预警均做到及时督促铁路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应对措施,采取暂停土石方作业、湿法作业、做好堆场覆盖等方式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同时我委也加大巡查力度,共巡查铁路施工现场80余次,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4.强化管养公路养护管理。我委始终将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以广黔路、黄明路等管养公路为核心,强化道路打扫保洁管理,在人工常态化打扫的基础上,加大机械化打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打扫频次,清理路肩。2024年以来每周公路清扫保洁63延公里,累计清理边沟3000余公里、涵洞20余处,清洗护栏1000余延公里,冲洗降尘200余车次,清理垃圾10余吨,辖区公路路域环境明显改善。完成弹广路、黄明路、渝建路、龙黄路、石冷路、腊梅园公路等路面修补14000余平方米,安装减速带60米、隔离桩100米、标志标牌4块、警示灯14个、井盖6处、维修护栏140米,确保公路路况检测达标。

5.优化运输结构,推动发展绿色货运。

1)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今年新增和更新新能源网约车1004辆,其中纯电动网约车968 辆、占比96%;新增和更新公交车208辆,其中纯电动车占比100%。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治理,淘汰老旧柴油车182余辆。汽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持续推进,排放超标机动车经 M 站维修治理合格率达97%

2)辖区港口企业、水运企业均注册运行“船E行”系统,接收17.7051吨生活垃圾、1337.4342吨生活污水,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辖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治理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入选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并刊载在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法治头条工作室栏目。辖区港口企业均完成岸电改造建设,岸电使用度数232445度,应用尽用使用率93.11%

6.做好配合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严格执行一问一策,实行清单化管理,办理群众投诉问题24件,其中涉及港航15件、机动车维修扰民1件、噪音扰民2件、铁路污水直排1件、公路破损扬尘5件,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7.负责我区管理水域船舶、港口码头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管辖区级管理水域水上溢流应急处置工作。依据职责对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处置交通等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8.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生态环保监督管理,督促业户规范生产,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目前我区取得机动车维修资质备案的企业共计277户,其中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21户,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59户,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189户,摩托车维修企业8户。一、二、三类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中有烤漆房的共计69户。

1)严控汽修喷涂废气。督促从事汽修喷涂作业单位规范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在汽修行业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对有机溶剂设施全过程密闭运输和储存。密闭排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参数,与产生VOCs的生产工艺同步运行,减少了废气散排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动态更新管理名单,完善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辖区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均按要求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

3)引导和协调错峰生产。印发《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南岸区交通运输领域夏秋季“治气”攻坚工作细化方案》等通知,引导机动车维修业户在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时段,严格按照区蓝天攻坚工作要求,在污染预警期间,督促涉气机动车维修企业调整喷涂作业时间,降低应急响应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轻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4)依法依规,督促备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进行备案,备案时严格审查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是否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环保措施,未达到开业条件的不予备案,规范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

5)强化汽修行业巡查监督。联合区蓝天办、镇街等相关单位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巡查管控,在巡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经营业户抄(函)告相关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市交通行政执法南岸大队对发现的未备案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喷涂的涉气环境行为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对违规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各镇街开展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立即拍摄取证后报相关执法单位。通过日常抽查、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让控尘治污成为污染者的行动自觉。

三、存在问题

全区公路、港口岸线里程长,监管任务重,道路扬尘、机动车维修企业、码头等污染治理较为困难,特别是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业户数量不断增多,且规模型企业数量较少,呈“散、小、弱”的局面,运管部门人员薄弱,且无环保方面条款支撑,取消对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许可后,部分维修业户持工商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建议加强各个部门间联合执法。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继续全力做好各项环保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各项整治任务的分工和有关规定,继续认真贯彻各项工作规定,严格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二是加大行业环保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公交出租车LED屏、公交车、四公里枢纽站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重庆市南岸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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