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丁娟: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材料审核、实地查验及公示无异议后,同意设立重庆市南岸区海乐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批复如下:
一、学校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海乐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二、办学许可证号
教民250010870002799号。
三、举办者
刘庆(身份证号码:500222********5429,出资比例65%)、丁娟(身份证号码:500233********5824,出资比例35%)。
四、校长
刘庆(身份证号码:500222********5429)。
五、办学类型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
六、办学地址
南岸区南湖路29号附135号。
七、办学内容
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培训(艺术培训:美术、舞蹈、音乐,体育培训:棋类)。
八、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到监管银行开设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存入足额风险保证金。上述工作完成后,请做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录入和使用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业务。
特此批复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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