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一)南岸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居住地址为南岸区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就读于南岸区普通高校的在读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认定;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岸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岸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在南岸区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问、仁爱之心。
(二)符合《教师法》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
每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分别为6月和9月,具体时间安排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四、申请流程
(一)登录渠道:申请人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或“重庆市政务服务网”(zwykb.cq.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南岸区的注意事项。
“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先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在首页中找到“网上办事”栏目,随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版块中的“在线办理”,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流程:用户需要在该网站注册账号并成功登录。登录后,用户应点击首页中的“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栏目;在该栏目下,用户需选择“入学就业”中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及以下)”选项;进入该页面后,用户点击“智能导办”,按照系统的要求进行后续操作。
完成所有网上申报步骤并生成报名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体检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近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指定医院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的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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