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我市教师培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参训学员推荐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推荐遴选培训对象的项目包括弘扬教育家精神专题、名师队伍培育、乡村振兴帮扶培训、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综合育人能力提升专题、成渝教师教育协同发展专题培训六类项目,按照适当倾斜教育大区和助力乡村振兴等原则,根据项目计划人数确定各区县培训对象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8年以上教龄,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区县级骨干教师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四)市级学科名师培养对象培训项目的参训学员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10年以上教龄,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在学科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五)曾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培训的教师,本次不再列为同类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
三、推荐程序
(二)择优遴选,按时提交。各区县要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要求,遵循公开推荐和公正选拔的原则,对学校推荐的参训对象严格审核,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培训对象推荐名册(附件2)的电子件发送至邮箱cqsjjzx@126.com,培训对象推荐表(附件3)(纸质盖章版)由学员在培训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三)市级审核,公布名单。市教委将对各区县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确定后另文公布各项目参训学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市培参训学员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台账,科学合理确定教师参训类别及参培频率。要严格按照各项目培训对象推荐条件进行遴选,确保选送学员质量。
(二)加强参训保障。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协调好参训学员工作安排,支持并督促学员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各类市级培训均不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培训费、教学资源费等由市培专项经费解决,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三)严格学员管理。认真贯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质量的通知》精神,区县教育部门要全程参与市培工作,做好学员训前宣传动员,积极与项目承担机构协调沟通,参与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学员的训后跟踪指导,促进学员的专业持续发展。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学员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市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考核管理,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等挂钩,确保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淑芹(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023-62658060;刘莹(师范处),023-67084450。
附件:1.重庆市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2024年市级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名册
3.重庆市2024年教师市级培训项目培训对象推荐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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