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督发〔2021〕8号)要求,南岸作为重庆市首批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之一,拟定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试点区。为切实减轻基层学校负担,根据南岸发展实际,本方案中涉及相关督评指标,拟参照市级评价要点,结合区域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评价工作同步融入教育督导责任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双减”等常态督导,统筹推进,兼顾各方。同时,将各类评价中涉及的重合性指标进行统整,非重合性指标注重常态推进,绿色增值,切实促进区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另本指标体系评价不进行学校质量考核、排序,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3年3—8月。
二、评价内容
对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安全稳定等6方面工作情况开展评价,具体评价指标细则附后(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
2023年4月25日前,各学校依据南岸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细则,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作一次自我督导,形成简约报告报各教育督导责任区。
(二)区域自评
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融入教育督导责任区常态督导,责任区适时登录“重庆市教育督导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信息与数据,4月28日前,各责任区汇总学校评价情况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4月30日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相关数据与信息,结合学校发展性评价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形成区域自评报告,并按要求上传。
(三)市级评价
1.网络监测。2023年5月20日前,采集指标数据,完成对各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群体的网络问卷调查。
2.实地核查。在对区县自评数据、相关统计报表数据、质量监测数据以及网络调查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基础上,提出重点核查问题清单,于2023年6月选取相关区县开展实地核查。
3.结果认定。综合分析区县自评、网络监测、实地核查等结果,对区县义务教育质量作出合格与否认定。区县存在举办重点学校,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当年有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采用“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
4.意见反馈。2023年8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发布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报告,并向各区县党委政府反馈评价意见,明确整改要求。评价结果接受国家教育督导部门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建立书记、校长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各科室、中心将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注重实效,强化问题整改
各学校要根据质量评价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组织到位,积极整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大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发现并及时总结质量评价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应用等方面的经验,梳理学校典型案例、创新举措,予以宣传、推广和运用,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细则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赵晓;联系电话:62605593,133083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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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细则
重点内容 |
关键指标 |
考查要点 |
监测点 |
对应发展性评价指标 |
A1.价值导向 |
B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C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
1.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
基础指标C2、C7 |
2.学校德智体美劳课程开齐开足。 | ||||
C2.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
3.校长、教师对本区县开展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或办法的认同度。 |
基础指标C6 | ||
4.区县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方案,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情况。 | ||||
C3.树立正确政绩观,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不举办重点学校。 |
5.学校、校长、教师考核办法符合正确的政绩观情况。 | |||
B2.创建良好教育生态 |
C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宣传报道;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 |
6.在官网、融媒体等平台宣传报道党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观、教育教学改革典型经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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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公布、不炒作中高考状元、升学率情况。 | ||||
C5.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净化社会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及运行情况,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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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持续净化网络环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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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严格控制面向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校长、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和社会竞赛活动,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
10.政府网站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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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长、教师对减轻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满意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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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后服务社会满意度、课后服务学校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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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每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
基础指标C29 | |||
14.学生学业负担情况。 |
基础指标A5B16C43 | |||
A2.组织领导 |
B3.健全领导机制 |
C7.县级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
15.区县级党委政府及其他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重大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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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领导班子和校长队伍建设,选配政治素质过硬、热爱教育事业、尊重教育规律、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担任县级教育部门书记、局长(主任),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选优配强学校书记和校长。 | ||||
16.对区县教委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 | ||||
17.对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度 | ||||
18.完善领导班子、校长的选任制度,学校书记和校长的配齐率 | ||||
C9.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
19.学校对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满意度,社会对学校办学质量的满意度 | |||
B4.强化考核督导 |
C10.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 |
20.区县党委和政府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对相关部门、镇街领导及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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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严格监管课程实施和教材使用。 |
2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
基础指标A1B4C11 | ||
22.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教材及读物监管机构设置及定期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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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依据考核督导结果,建立奖励问责机制。 |
23.教育督导考核奖励问责机制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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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教学条件 |
B5.保障足够学位 |
C13.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消除大班额,不得新增大校额。 |
24.区县学校规划及执行情况,实际新建及改扩建学校占应该新建及改扩建学校的比例 |
重点指标义务教育学校A1B2C4 |
25.义务教育阶段标准班额比例、大班额比例 | ||||
26.学校规模符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学校比例 | ||||
B6.保障教学设施 |
C14.配齐配足教学实验设施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计算机,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配备团队活动、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等必要场所。 |
27.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标的学校比例 |
重点指标义务教育学校A1B1C2 | |
28.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的学校比例 |
重点指标义务教育学校A1B1C2 | |||
29.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比例 |
重点指标义务教育学校A1B1C2 | |||
30.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的学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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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团队活动室、心理辅导室、卫生保健室配备学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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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建立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红色教育基地、乡村人文自然资源等,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32.区县级及以上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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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保障教学经费 |
C16.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加强对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保障,特别是保障教研、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 |
33.学校年度教师培训经费总额占公用经费预算总额达标的学校比例 |
重点指标义务教育学校A1B1C1 | |
34.区县保障教育教研、教师队伍建设、课程资源开发、劳动教育等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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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按标准落实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严格落实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补助经费。 |
35.区县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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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乡村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乡镇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 ||||
A4.教师队伍 |
B8.保障教师编制配备 |
C18.依照标准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不存在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的情况。 |
37.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数和编制使用率,临聘教师数及其占教师总数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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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区县级教育部门统筹合理调配各校编制情况,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师资保障情况 | ||||
39.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情况 | ||||
C19.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国家规定课程配足配齐所有学科教师,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师招聘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
40.学校新入职教师资格持证达标学校数;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达标的学校比例 | |||
41.当年交流轮岗教师总数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比例;交流轮岗的骨干教师占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比例 | ||||
B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
C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
42.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情况 |
基础指标A4B12C33、A4B13C35 重点指标 教科研机构A4B8 | |
43.师德失范行为处置情况(含被市级通报) | ||||
C21.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确保教师完成规定培训学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信息化应用水平。 |
44.县级教师培训情况,在职教师参与区县级及以上培训的教师数以及平均学时;新任教师数、参与培训的新任教师数以及平均学时 | |||
45.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标的学校比例;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标的学校比例 | ||||
46.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参与人数以及平均学时 | ||||
C22.健全教研制度,加强教研机构建设,落实教研员专业标准,配足配齐所有学科专职教研员,充分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
47.区县教研工作体系、教研机构建设、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各学科专职教研员数及配齐率 |
重点指标 教科研机构A2B3C5 | ||
48.学校、教师对学科专职教研员专业作用发挥满意度 | ||||
B10.落实教师地位待遇 |
C23.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落实乡村教师补贴政策。 |
49.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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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绩效工资年度增量,以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情况 | ||||
51.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及落实情况 | ||||
C24.落实教师优待政策,定期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
52.区县教师优待办法制定及落实情况,定期表彰优秀教师情况 | |||
A5.均衡发展 |
B11.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
C25.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53.区域义务教育均衡校际差异系数 |
重点指标 教科研机构A2B4C9 |
54.集团化办学或学区制管理覆盖率及运行情况 |
重点指标 教科研机构A1B2C3 | |||
C26.健全控辍保学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
55.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区县初中三年巩固率 |
基础指标A2B6C17 | ||
56.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 ||||
C27.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考试掐尖招生,实行均衡编班。 |
57.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学生就近入学的比例 | |||
58.有无重点班,是否存在违规招生情况 | ||||
C28.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教育关爱。 |
59.区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 | |||
6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及覆盖率;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关爱机制建设情况 |
基础指标A2B6C18 | |||
B12.学校办学质量状况 |
C29.县域内学校办学质量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县域内学校间办学质量差异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 |
61.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比例及校际差异率,相关科目III级以上比例增长率,年度校际差异缩小情况。 |
重点指标 义务教育A3B7 | |
C30.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县域内义务教育质量的满意度。 |
62.师生、家长、社会等方面对年度综合目标与教育优质均衡的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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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安全稳定 |
B13.打造校园安全育人环境 |
C31.县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 |
63.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健全完善情况 |
基础指标C23、C24 |
C32.推动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建设,加强协调警校合作。 |
64.校园及周边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台账覆盖率,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建设覆盖率 | |||
C33.建立少年儿童校园和社会安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
65.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少年儿童安全风险防控情况 | |||
B14.为教育教学兜底 |
C34.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健全。 |
66.中小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建立覆盖率 | ||
67.学校当年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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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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