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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育督导>学校督导评估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3-00228
  • [ 发文字号 ]
  • 南教发〔2023〕176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1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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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9-2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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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教督函〔2023〕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区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南岸区内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

二、督导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要求,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见附件)开展督导评估。

四、督导评估方式

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五、督导评估周期

本轮督导评估周期为五年(2023年—2027年)。在本轮周期内确保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程序

1.印发督导评估通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2.幼儿园自评。幼儿园于每年9月15日前,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https://www.jypg.org.cn/kindergarten/)完成自查自评数据填报,并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对标对表自查、完善、整改。(指标见附件)

3.实地督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成立由督学、专家组成的督导组,对幼儿园在系统填报的自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实地督导将在九月下旬和十月上旬进行,2023年抽检园所名单后期公布。

4.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及时向被评估的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和督导反馈意见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根据督导组的督导评估情况、幼儿园自评情况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并及时反馈幼儿园。

5.问题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

6.复查整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复查。对幼儿园办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汇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区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无证幼儿园要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

7.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每年10月15日前,形成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督导评估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宣传培训,以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为契机,推动解决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薄弱幼儿园建设。

(二)注重以评促建。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重点关注督导评估系统中15个一票否决项的填报情况与达标情况,针对督导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园建立问题清单,一园一策制定整改措施,对账销号,狠抓整改落实,切实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全面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规范发展。

(三)强化结果运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评中心将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区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合格的幼儿园给与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皮帆,023-15123129129)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 标

督 导 评 估 要 点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交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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