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发〔2022〕15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年检对象
2022年6月30日前经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审批设立、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工作:⑴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⑵推动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⑶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⑷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⑸党建基础规范和品牌创建;⑹加强党组织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二)办学条件:⑴合法证照及最低余额资金;⑵校舍场地达标情况;⑶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三)学校管理:⑴学校内部管理制度;⑵办学章程;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教育教学:⑴教材及教学计划;⑵开班情况;⑶反映教学情况的其他材料。
(五)教职工队伍:⑴教职工花名册;⑵教师资质;⑶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
(六)学生管理:⑴学生花名册;⑵培训合同;⑶学生管理相关制度。
(七)财务管理:⑴财务管理制度;⑵收费备案或公示情况;⑶入驻监管平台,培训费存入监管账户情况。
(八)安全管理:⑴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日志记载情况;⑵视频监控和安保力量配备情况;⑶安全和消防设备配置情况。
(九)招生工作:⑴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情况;⑵招生宣传资料。
四、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机构法人签字(或私章),加盖机构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提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办学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原件。根据“双减”要求,已完成“营转非”、“学改非”工作的校外培训机构,本次年检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需提交2021年12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招生简章等材料。机构2021年度印发的招生简章(样张)。
(五)校外培训机构正在执行的收费标准。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通知、收费备案表或收费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年检程序
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采取机构自查与区教委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5日)。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办学情况,按照“年检主要内容”准备印证材料归档备查;认真填写《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按“年检提交的材料”归类汇总,报区教委。
(二)区教委检查(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30日)。区教委通过审阅机构上报的年检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核查学校档案材料或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
(三)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未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办学许可证逾期自然失效,责令停止招生。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同不合格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及时向机构董(理)事会汇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自查自评,实事求是的准备好有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数字,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资料应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并送达区教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广福大道22号南岸区教委408b),同时将附件1和2发送至邮箱494412564@qq.com。
附件:1.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8日
(联系人:何荔枝;联系电话:023-62930928)
附件1:南岸区民办非学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南岸区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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