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营养午餐补助
1、资助对象
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寄宿脱贫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计算享受的实际天数和金额进行午餐补助,5元/每天/每人,不得以现金或者变相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
(二)免费饮用奶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覆盖、城区学校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寄宿脱贫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享受每天一盒免费学生饮用奶。
二、资助申请及审批
(一)学生申请
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按学年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学生监护人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学校审核
学生申请材料交学校审核。学校收取学生申请材料时,应对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正。发现学生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并退还学生申请材料,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应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立即进行核查,并根据政策要求做出处理,学校应对公示情况形成影像图片资料存档。
(三)汇总上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