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注册 部门街镇 繁体版 无障碍 关怀版 智能问答

网站支持IPV6
搜索
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教育概况>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1-0018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06-08
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日期:2022-06-08 11:4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日期:2022-06-08 11:40
字号:
分享: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营养午餐补助

1、资助对象

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寄宿脱贫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计算享受的实际天数和金额进行午餐补助,5/每天/每人,不得以现金或者变相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

(二)免费饮用奶

1、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全覆盖、城区学校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寄宿脱贫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中小学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享受每天一盒免费学生饮用奶。

二、资助申请及审批

(一)学生申请

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按学年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秋季开学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学生监护人对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二)学校审核

学生申请材料交学校审核。学校收取学生申请材料时,应对申请材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检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补正。发现学生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并退还学生申请材料,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应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要立即进行核查,并根据政策要求做出处理,学校应对公示情况形成影像图片资料存档。

(三)汇总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相关表格和汇总表,经办人、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区教委体卫艺科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

智能问答

便民地图

政策问答

数据开放

新媒体
矩阵

营商环境

数字人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