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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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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735/2024-0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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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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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事指南
日期:2024-11-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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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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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需材料: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611月修订),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住(租)房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就读学校提出就学申请。

2.办理流程: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以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时间安排在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在线进行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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