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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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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5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办事指南
日期:2024-11-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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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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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缓入学申请条件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持身体状况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可申请延缓入学。

二、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流程

1.所需材料: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证明或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户口簿;

2.办理流程:家长到户籍对口学校领取缓学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交区教委审批并备案;

一般情况,原则上每年6月底-8月底申请,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附件: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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