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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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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80092957735/2024-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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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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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
日期:2024-11-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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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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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政策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在原就读学校补办毕业证明,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毕业证明书的办理流程

1.个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在毕业生档案中进行查询并核实。

3.学校出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签字,并盖章,流程结束。

4.如需要,可持学校档案查询材料的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同”字迹并签字盖章)和学校签字盖章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毕业证明到区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加盖区县学籍专用章。

    附件3:毕业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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