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办发〔2021〕301号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10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营养午餐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41号)精神,2021—2022学年度我区继续实施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现就做好本学年度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享受营养午餐补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低保户、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三)学校意见,存档备查;
(四)上报区教委。
三、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子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军烈属子女:证明材料为有效现役军人证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残疾家庭子女:证明材料由残联部门认定的有效的残疾证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有效的军残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孤儿: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民政建档对象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认定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学校存档备查。
(六)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根据《关于完善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精神,认真开展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的信息核查工作,将核查结果,作为申报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七)非南岸区户籍学生要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申请。学校存档备查。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校要严把审核关,并准确填写相应统计表(详见附件),确保相应类别学生能按时享受营养午餐政府补贴。各校在审核相关证件时,未在有效期内的不能享受营养午餐政策。各校审核后及时在本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9月17日15:00前(详见附件1)在财务报表平台上填报并打印,将2张公示照片传至miyinglin6388@dingtalk.com,同时将统计表纸质件(附件1、2、5)由校长签字盖公章后,报区教委404室。若逾期未上报,影响学生享受政府民生政策,将追究学校法人责任。
(二)各校要按照重庆市中小学2021-2022年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计算享受的实际天数和金额进行午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或者变相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对在校期间享受营养午餐补助金额据实核算,以备上级各相关部门的审查。
(三)相关学校的校长为营养午餐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相关资料,由学校单独组卷、存档备查。
(四)请各校营养改善计划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加入工作钉钉群:31614444。联系人:米盈霖,联系电话:023-62605593。
附件:1.南岸区2021-2022学年九年制义务教育营养午餐补助统计报表
2.南岸区2021-2022学年中小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寄宿建卡贫困户子女营养午餐补助花名册
3.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享受营养午餐补助申请表
4.民政建档对象子女营养午餐补助申请表
5.建档立卡寄宿贫困家庭学生核查结果花名册
6.南岸区2021-2022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公示模板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南岸区2021-2022学年九年制义务教育爱心午餐补助人数统计表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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