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教办发〔2022〕382号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2010年重庆市南岸区中小学生营养促进工程营养午餐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0〕141号)精神,2022—2023学年度我区继续实施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现就做好本学年度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享受营养午餐补助学生的认定范围:低保户、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脱贫家庭学生。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要求进行公示;(三)学校填写意见,存档备查;
(四)上报区教委。
三、证明材料
(一)低保户子女: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军烈属子女:证明材料为有效现役军人证件和复印件、烈属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孤儿: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五)民政建档对象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认定的相关印证材料原件。学校存档备查。
(六)寄宿脱贫家庭学生:认真开展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的信息核查工作,将核查结果,作为申报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七)非南岸区户籍学生要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申请。学校存档备查。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各校要严把审核关,并准确填写相应统计表(详见附件),确保相应类别学生能按时享受营养午餐政府补贴。各校在审核相关证件时,未在有效期内的不能享受营养午餐政策。各校审核后及时在本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电子档和2张公示照片传至liyunan8024@dingtalk.com,将附件1、2、5统计表纸质件经校长签字盖公章后,报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6日18:00前,若逾期未上报,影响学生享受政府民生政策,将追究学校法人责任。
(二)各校要按照重庆市中小学2022-2023年学年度校历,扣除寒暑假、节假日计算享受的实际天数和金额进行午餐补助,不得以现金或者变相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对在校期间享受营养午餐补助金额据实核算,以备上级各相关部门的审查。
(三)相关学校的校长为营养午餐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相关资料,由学校单独组卷、存档备查。
(四)请各校营养改善计划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加入“南岸区校园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群”,群号:31614444。联系人:李渝南,联系电话:023-62805855。
附件:1.南岸区2022-2023学年九年制义务教育营养午餐补助统计报表
2.南岸区2022-2023学年中小学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民政建档对象子女、脱贫家庭学生营养午餐补助花名册
3.低保户子女、军烈属子女、残疾家庭子女、孤儿享受营养午餐补助申请表
4.民政建档对象子女营养午餐补助申请表
5.寄宿脱贫家庭学生核查结果花名册
6.南岸区2022-202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公示模板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南岸区2022-2023学年九年制义务教育爱心午餐补助人数统计表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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