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4〕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推进精准资助,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惠民有感,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要求。从 2024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标准:
(一)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二、强化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落实“点对点”书面告知
坚持做好向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4)并全员回收《回执单》,认真填写《回执单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5)留档备查。切实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杜绝回执单代签现象。
(二)加强校级培训,提高申报精准度
开学召开班主任和审核认定小组成员培训会,学习、宣传新的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打通政策宣传堵点,真正做到宣传全覆盖,切实确保应助尽助。
(三)畅通咨询渠道,预防负面舆情
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家校联系群等途径宣传政策,公开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家长沟通解释工作,预防网络舆情。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申报流程
各学校切实落实学生资助审核认定主体责任,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流程,确保程序透明、流程规范,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一)夯实校内审核认定
认真召开学校审核认定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到每一份申报材料均安排具体同志负责审核,杜绝走马观花、全员浏览,充分发挥校内认定审核会的作用,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坚持区级集中审批
坚持做好区级集中审批,审批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请各校认真填报资助申请套表(附件6-9),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区级集中审批,具体安排如下:
1.学前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10月16日
集中审批时间:10月17日(星期四)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学前片区管理员
2.义务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10月21-22日
集中审批时间:10月23日(星期三)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义务教育审核小组成员
3.普通高中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
10月25日(星期五)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4.中职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
10月21日(星期一)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各中职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三)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财务管理,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资助资金,不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档案管理,对制度建设、政策宣传、申报过程、资金发放和使用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在公示、查阅、复印等环节加强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四、提升资助系统运用水平
(一)及时比对核查
坚持每学期开学和每月20日,做好“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中“下发贫困数据”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凡系统出现的各级各类困难学生,核实后及时纳入资助,如未资助,请家长提供自愿放弃资助相关文字材料,留档备查。
(二)准确维护系统
按时准确维护系统数据,于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春、秋学期“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维护,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一致。特别注意全国系统新增“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上报”板块,凡系统出现的特殊群体学生,核实情况后如实填报。
五、推进资助育人活动
继续开展以“心光·砺行”为主题的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低学龄阶段重在润心、高学龄阶段重在砺行,通过主题班队会、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活动,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中职学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审引领作用,多形式开展获奖学生风采展示,继续通过“资助育人广播专栏”宣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宣传市、区典型资助成长成才案例,激励广大中职学生心怀感恩、学好本领、立志成才。
六、筑牢学生资助“兜底”机制
各学校强化资助动态管理,要用好用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月比对资助系统数据。在开学初集中申报结束后,发现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贫困学生,以及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学生家长)申请或相关认定部门通知及时启动“兜底”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及时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区教委将在学期末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
七、落实其他工作要求
1.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国家资助。
2.严禁要求学生或其监护人开具村社、街道盖章的贫困证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过度证明材料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
3.认真组织好资助申报工作,凡因漏报、错报、瞒报等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学校全额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注册学籍,确保困难学生第一时间享受资助,做好毕业、休学、转学等异动处理。确保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与实际在校人数一致。
5.落实资助系统安全责任,强化“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学生信息。
6.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集中审批。
附件:1.南岸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2.南岸区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3.南岸区高中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4.南岸区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5.回执单回收情况统计表
6.南岸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7.南岸区义务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8.南岸区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9.南岸区中职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王文鑫;联系电话:023-628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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