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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4-00291
  • [ 发文字号 ]
  • 南教办发〔2024〕324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6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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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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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教财发〔20245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方位推进精准资助,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做到惠民有感,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 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要求。2024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标准:

(一)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脱贫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小学每生每天6元、初中每生每天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与营养改善计划不重复享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农村寄宿制学校南岸籍寄宿生补助标准仍然执行每生每天12元,全年按220天计算;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调整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二、强化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一)落实“点对点”书面告知

坚持做好向全校学生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4)并全员回收《回执单》,认真填写《回执单回收情况统计表》(附件5)留档备查。切实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杜绝回执单代签现象。

(二)加强校级培训,提高申报精准度

开学召开班主任和审核认定小组成员培训会,学习、宣传新的政策要求和申报流程,打通政策宣传堵点,真正做到宣传全覆盖,切实确保应助尽助。

(三)畅通咨询渠道,预防负面舆情

充分利用学校公众号、家校联系群等途径宣传政策,公开咨询电话,做好学生、家长沟通解释工作,预防网络舆情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申报流程

各学校切实落实学生资助审核认定主体责任,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流程,确保程序透明、流程规范,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一)夯实校内审核认定

认真召开学校审核认定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做到每一份申报材料均安排具体同志负责审核,杜绝走马观花、全员浏览,充分发挥校内认定审核会的作用,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坚持区级集中审批

坚持做好区级集中审批,审批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请各校认真填报资助申请套表(附件6-9),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区级集中审批,具体安排如下:

1.学前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1016

集中审批时间:1017日(星期四)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学前片区管理员

2.义务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时间:1021-22

集中审批时间:1023日(星期三)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全体义务教育审核小组成员

3.普通高中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

1025日(星期五)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4.中职教育

申请资料提交、集中审批时间:

1021日(星期一)900-18:00

审批小组成员:资助中心和各中职学校资助工作人员

(三)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财务管理,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资助资金,不违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1.         继续使用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同时,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各校务必加强财务、资助等相关部门配合,确保一卡通系统正常使用。
  2.         义务教育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午餐,资助资金由区县拨付学校,学校拨付食堂,不得向此类学生收取或发放午餐差价。学校建立《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午餐台账》存档备查,结余资金要按规定结转下年,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先收后退”。
  3.         对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减免相关费用,不得出现先收后退,甚至只收不退的违规违纪现象。
  4.         各学校切实开展校内资助,按照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资助资金,并专项、全额、及时用于学生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其中,学前足额提取事业收入5%用于校内资助;公办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3%用于校内资助,民办高中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用于校内资助;公办中职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校内资助,民办中职从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少于5%用于校内资助。

(四)规范档案管理

规范档案管理,对制度建设、政策宣传、申报过程、资金发放和使用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并做好电子档案管理。在公示、查阅、复印等环节加强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四、提升资助系统运用水平

(一)及时比对核查

坚持每学期开学和每月20日,做好“重庆市学生资助与经费监管平台”中“下发贫困数据”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数据比对核查工作。凡系统出现的各级各类困难学生,核实后及时纳入资助,如未资助,请家长提供自愿放弃资助相关文字材料,留档备查。

(二)准确维护系统

按时准确维护系统数据,于4月底和10月底前完成春、秋学期“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维护,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一致。特别注意全国系统新增“特殊群体学生未资助情况上报”板块,凡系统出现的特殊群体学生,核实情况后如实填报。

五、推进资助育人活动

继续开展以“心光·砺行”为主题的资助育人系列活动,低学龄阶段重在润心、高学龄阶段重在砺行,通过主题班队会、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活动,开展爱国、励志、感恩、诚信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中职学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评审引领作用,多形式开展获奖学生风采展示,继续通过“资助育人广播专栏”宣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先进事迹,宣传市、区典型资助成长成才案例,激励广大中职学生心怀感恩、学好本领、立志成才。

六、筑牢学生资助“兜底”机制

各学校强化资助动态管理,要用好用实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按月比对资助系统数据。在开学初集中申报结束后,发现相关部门新增认定的贫困学生,以及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学生家长)申请或相关认定部门通知及时启动“兜底”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及时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区教委将在学期末进行资金清算,多退少补。

七、落实其他工作要求

1.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按照最新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享受国家资助。

2.严禁要求学生或其监护人开具村社、街道盖章的贫困证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过度证明材料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工作。

3.认真组织好资助申报工作,凡因漏报、错报、瞒报等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学校全额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部门配合,及时注册学籍,确保困难学生第一时间享受资助,做好毕业、休学、转学等异动处理。确保学籍系统、资助系统与实际在校人数一致。

5.落实资助系统安全责任,强化“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学生信息。

6.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准时参加集中审批。

附件:1.南岸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2.南岸区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3.南岸区高中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4.南岸区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告知书

5.回执单回收情况统计表

6.南岸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7.南岸区义务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8.南岸区高中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9.南岸区中职教育资助申请套表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96

(联系人:王文鑫;联系电话:023-6282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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