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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招生政策
  • [ 索引号 ]
  • 115001080092957735/2024-0032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教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2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招生的公开声明
日期:2024-12-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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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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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我区将严格执行市教委招生政策,做到“五严禁一严格”。

一是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提前违规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宣传日等名义,对非本校学生组织开展小升初或初升高培优培训,不得以“5+4”“2+4”“入读实验班、特色班”等方式变相掐尖和储备优质生源。

 二是严禁考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区域划片对口或摇号招生。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是严禁勾连招生。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任何培训机构承诺或宣传以考试方式择校入学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其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一律不得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是严禁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分区域联合招生和自主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学生。中小学不得假借“随迁子女”名义、承诺解决家长工作等方式挖抢生源。

六是严格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都须通过平台招录,确保招生平台数据和学籍系统数据一致。

区属中小学严格按照市、区教委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开展招生。严禁通过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活动。严禁举办小升初奥数考试。若发现社会上有以我区学校名义开展与招生相关的培训、考试等情况,请学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并欢迎向我委投诉举报。我委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举报电话:023-62988703(基础教育科)、023-62930928(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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