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科研机构建设和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相关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全区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和科技金融结合。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推进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负责编制区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引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型企业培育、科技宣传等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