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南岸区知识产权局)设办公室、科技科、社事科3个内设机构,全额拨款的直属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南岸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主要职能
我委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重点技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相关工作;管理、指导全区科技事业发展、科普场馆建设;负责科学技术知识宣传、普及。负责全区专利资助,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工作,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价值;负责全区科技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区级各部门和街、镇科技工作及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金融结合。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推动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负责对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区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和管理。负责指导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发展,技术市场培育;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的相关措施、办法,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牵头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兴贸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科技智力工作。拟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震情上报和灾情速报;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及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6.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01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51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6.01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29.3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已由人社局发放,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日慰问费、节日慰问费及健康修养费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0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南岸区决策咨询及农业项目经费、产业发展各项工作经费、开展各种科技活动经费等。主要用于南岸区决策咨询及农业项目、科普示范基地创建及科技下乡、防震减灾示范基地创建、争创市级高新区等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7月1日实行公车改革,2辆公务车已按照规定下账,所以2018年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2万元,增长42.79%,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资产总额为226.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62.53万元,固定资产63.83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02月28日
附件: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件.xls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20210115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80014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