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南)民罚〔2024〕2号被处罚单位:福瑞老年公寓
地址:南 山石牛村双狮社16号 邮 编:40133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 职务:院 长 联系电话: 133****5582
违法事实及证据:1.厨房菜刀未按要求进行管理;2.消防控制室,监控室无人值守; 3.消防火灾报警器报警后,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及时处理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以上事实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款的规定,依据《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 2 0 0 0 元罚款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 法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 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 行。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公章)
2024年4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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