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南岸区民政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工作计划;承办烈士的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岸区民政局机关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优抚安置科(南岸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救济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办公室。机关核定编制18名,工勤核定编制1名,实有在编人员16名,退休职工29人。另有7个下属事业单位。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岸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南岸区殡葬管理所、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南岸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3个参公单位: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岸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南岸区殡葬管理所;2个全额拨款单位: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南岸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说明如下:一是根据《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岸区区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单位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老龄工作、医疗救助、救灾职责进行划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以及涉及的机构、人员(熊铁刚、屈毅、刘欢)一并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将老龄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转至区医疗保障局。(4)将救灾职责划转至区应急管理局。(5)将军队离休退休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一并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 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881.18万元,支出总计11860.58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66万元、下降2.94%;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26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2018年惠老补贴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收支金额。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88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66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惠老补贴、其他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收入金额。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81.18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86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26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惠老补贴、其他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其中:基本支出1166.34万元,占9.83%;项目支出10694.24万元,占90.17%。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指标结转到2019年。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88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66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部分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收入金额。较年初预算数17854.84万元减少5973.66万元,下降33.46%。主要原因是惠老补贴140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55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165万元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收入金额。此外,年初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860.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26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部分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拨款支出金额。较年初预算数17854.84万元减少5994.26万元,下降33.5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1327.21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55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165万元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对应支出金额。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指标结转到2019年。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408.55万元,占62.46%,较年初预算数16271.95万元减少8863.4万元,下降54.47%,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1327.21万元、其他生活救助255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3165万元等政策性专项财政预算直下镇街,在镇街级反映财政对应支出金额。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8.67万元,占18.45%,较年初预算数62.74万元,增加2125.93万元,增长3388.48%,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12万元。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增加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2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5)其他支出2209.16万元,占18.6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9.16万元,增长50.28%,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7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1.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64.26万元增加37.75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职工的正常晋级及社会保障缴费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6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7.46万元增加36.86万元,增长28.92%,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220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776.8万元增加1432.36万元,增长184.39%,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739.2万元,2017年总收入1516万元;2018年增加了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568万元。本年支出2209.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516万元增加693.16万元,增长45.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68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6万元减少14.94万元,下降57.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6.9万元增加4.16万元,增长60.29%,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7万元。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继续保持较低水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是增加的1辆公务用车系下属事业单位转入。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万元,下降43.8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17万元,增长77.65%,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1.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民政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8万元,下降83.11%。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略有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局属事业单位转入公务用车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18批次304人,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元,无车均购置费支出,车均维护费4.7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127.46万元增加36.86万元,增长28.9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4.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拥军慰问物资139.34万元、社工专业领域督导及项目评估服务179.41万元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300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中央及市级资金827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较好。
(二)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项目开展了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14万元,执行数为8089万元,完成预算97.29%。主要产出和效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资金受益人数达13200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基本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管理制度欠完整,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够完整;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制度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二是做好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项目自评得分为89分。
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南岸区民政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指标要点及方法 |
绩效目标 |
得分 |
备注 |
投入 |
项目立项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10 |
绩效目标制订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符合客观实际。 |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10 |
|
资金落实 |
资金到位率 |
10 |
按规定时限实际发放到困难群众的资金与市级下达资金的比例。 |
≥90% |
10 |
||
过程 |
业务管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10 |
已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制度(5分);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5分) |
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6 |
|
财务管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5分);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5分)。 |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 |
8 |
||
产出 |
项目 |
实际完成率 |
10 |
救助覆盖面 |
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
7 |
|
完成及时率 |
10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救助按时发放率 |
≥90% |
10 |
|||
质量达标率 |
10 |
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比较 |
农村低保标准≥国家扶贫标准 |
10 |
|||
效果 |
项目效益 |
社会效益 |
10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稳步提升 |
10 |
|
可持续影响 |
10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8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困难群众对生活医疗救助的满意度 |
≥85% |
10 |
|||
合计 |
100 |
89 |
(三)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福彩公益金项目预算金额为1,700万元,区民政局实际可使用预算额度为1,370万元,其余330万元分别为:福彩公益金10%用于残疾事业230万元(由残疾人联合会安排使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专项100万元(由综治办安排);2018年实际到位专项资金1,884.0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市级下达彩票公益金(福利彩票)区县分成。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7.75分,评定等级为“良好”。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801031、62890166。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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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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