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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财政决算
  • [ 索引号 ]
  • 115001087474530404/2020-0006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南岸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0-11-05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11-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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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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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体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作,承担文电、机要、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值班、信访稳定、后勤保障、会务、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推进民政行业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开展民政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编送、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2)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区民政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行业特征不明显、不能纳入相关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审核报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3)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落实重庆市相关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和市级、区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福利彩票销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5)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策、督促指导落实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南岸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2个: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南岸区殡葬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南岸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个:南岸区社会福利中心、江南殡仪馆。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说明如下:一是根据《重庆市南岸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南岸区区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转隶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单位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老龄工作、医疗救助、救灾职责进行划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1)将优抚安置(双拥)职责,以及涉及的机构、人员一并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将老龄工作职责划转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到区医疗保障局。(4)将救灾职责划转到区应急管理局。(5)将军队离休退休管理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及人员一并划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划转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经费9.71万元、公用经费10万元、专项经费2991.55万元,区队离退干部管理中心人员及公用经费389.89万元医保局级以奖代补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城乡医疗救助专项2198万元划转区应急局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更新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救灾仓库运行专项经费15万元划转区级南岸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运行补助专项经费6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5933.24万元,支出总计5933.24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收入减少5947.94万元,下降50.1%;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27.34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收支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593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47.94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2.6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20.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593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27.34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34.24万元,占17.4%;项目支出4899万元,占82.6%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无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指标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33.2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5947.94万元、下降50.1%支出总计减少5927.34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3.92万元,下降52.2%。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15.73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0.6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33.92万元,下降52.0%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95.13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无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指标等基本支出结余;二是财政执行项目支出零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307.917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49.27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抚恤、退役安置、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260.18万元2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4.73万元,下降58.1%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城乡医疗救助、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18.86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3.5万元,下降1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转出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职业年金缴费等。公用经费19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1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无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本年收入129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4.0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本年支出129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14.02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减少了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5万元,下降3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11.06万元减少6.81万元,下降61.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年初预算数一致。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万元,减少5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2019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民政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4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2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2批次32,其中: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1元,无车均购置费支出,车均维护费1.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41万元,增长19.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召开了殡葬、养老相关工作协调会,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4万元,减少57.8%,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参加业务培训人数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5%。主要用于采购拥军慰问物资84.82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体检103万元,社工项目16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均是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涉及资金3915.4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绩效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本部门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开展了重点专项绩效目标自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476.58万元,完成预算的98.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的实施,完社区办公设施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为社区居民开展公共服务等提供了活动场所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二是已经完成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改变了社区原办公环境居民休闲娱乐场所破旧、脏乱差等情况,使社区办公环境、市民休闲娱乐场所变得整洁干净,美化了社区环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建设,美化、升级了城市地下通道墙面,较好提升了区域城市形象。三是改善和完善了社区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提高了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室,为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提供了活动场所,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带动基层组织工作作风的改变,将对南岸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长期持续的影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未能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微益坊建设和峡口镇社工培训基地课程开发未实施建设。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控,合理规划建设开工、完工时间,督促镇街按计划实施项目的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经综合评价,2019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5分,评定等级为“良好”。


2020年专项自评项目

项目名称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自评单位编码

003002001

自评单位名称

重庆市南岸区民政局

计划实施开始时间

2019-01-01

计划实施结束时间

2019-12-31

资金安排文号

单位追加-0322700万元)、单位追加-0440800万元)、单位追减-025123.42万元)

项目金额(万元)

1520.00

其中:区级专项(万元)

1520.00

资金来源

上年度结转结余金额(万元)

本次评价资金情况

预算安排金额(万元)

实际到位

实际支出

结转结余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到位率(%)

资金拨付时间

金额(万元)

支出实现率(%)

合计

0.00

1520.00

1500.00

98.68%


1476.58

97.14%

23.42

财政拨款(补助)

0.00

1520.00

1500.00

98.68%

2019-01-01

1476.58

97.14%

23.42

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序号

具体支出内容

金额(万元)

1

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191.00

3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

96.72

4

创新社区治理

49.25

5

民泰基金会

800.00

6

南岸区社区治理创新中心运营经费

98.00

7

乐和谷社工基地建设

30.00

2

社区办公用房租金

211.61

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指标说明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计算

得分



指标

投入

项目立项

绩效指标明确性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性

项目是否建设了明确的绩效目标

10

建立了明确的绩效目标,得10分;未建立明确的绩效目标,不得分。

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得10分。

10

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得10分。

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

项目补助资金到位率

反映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10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到位90%以上得10分;80%-90%7分;80%-70%3分,70%以下不得分。

=1500万元/1520万元×100%

10

财政资金到位率97.14%

管理

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健全性

是否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10

有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得10分。无管理机构,未配备管理人员,不得分。

有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得10分。

10

有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

财务管理

资金使用合规性

专项资金使用合规性

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

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得10分;部分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得5分。未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分。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得10分。

10

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得10分。

产出

项目产出

产出数量

项目完成率

反映社区建设实际完成项目与申报项目的比值

20

项目完成率大于90%20分,项目完成率大于80%10分,项目完成率低于90%不得分。

项目完成率为81.8%,得10分。

10

申报项目11个,实际完成9个,完成率为81.8%,得10分。

完成率为81.8%,扣10分。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

反映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情况

10

大于等于1500万元,得满分;大于1000万小于1500万元,得5分;小于1000万元,不得分。

实际投入1476.58万元,得5分。

5

实际投入1476.58万元,得5分。

大于1000万小于1500万元,得5分。

项目效益

社会效益

民泰基金会资助社区公益项目数

反映民泰基金会全年资助社区公益项目的数量。

10

资助大于150个得10分,大于120个小于150个得7分,大于100个小于120个得3分,小于100个不得分。

资助大于150个得10

10

全年组织社区公益项目180余个,得10分。

可持续影响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率

反映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情况。

10

直选率达80%10分,未达到80%不得分。

按照中央和市局的文件要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由2019年延缓到2021年,故未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10

按照中央和市局的文件要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由2019年延缓到2021年,故未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区群众对实施的社区建设项目满意度

反映社区群众对实施的社区建设项目的满意程度

10

满意度≥90%10分;满意度≥80%7分,满意度≥70%3分,满意度低于70%,不得分。

满意度≥90%10

10

满意度达到92%

评价等级

评价指标分值合计

100.00

评价指标得分合计

85.00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分析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年初预算1520万元,实际下达1476.58万元,实际支出1476.5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91万元、社区办公用房租金211.61万元、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96.72万元、创新社区治理49.25万元、南岸区社区治理创新中心运营经费98万元、乐和谷社工基地建设30万元、民泰基金会800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的支付符合管理制度、合同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手续完善,未发现截留、挤占、虚列支出等情况。

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原因分析:因其他外在因素引起进度滞后,使部分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造成部分项目资金结余,财政资金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控,合理规划建设规划开工、完工时间,督促镇街按计划实施项目的建设,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9年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完成了新建、改扩建11个城乡社区基础设施项目;完成了6个街道的社区办公用房租赁;支付了城市街道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补贴;继续深入入展了创新社区治理工作;继续支持南岸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的运营;开展了乐和谷社工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对民泰基金会投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提供了居民开展公共服务等活动场所,提升了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创新了社区(村)服务,改善了社区办公设施,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通过查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和实施后的效果情况和对该项目产出、效益、管理和满意度的综合评价,评定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区民政局拟对本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依据。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2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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