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提供救助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责社会救助事务承办。负责辖区内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灾害救助等事务办理;开展救助政策宣传、业务综合指导及培训;负责社会救助调查研究、信息收集、统计上报、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核定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事业的单位编制9名,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52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2021年减少2.7万元,主要是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增加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50.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7万元,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52万元,比2021年减少2.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南岸区社会救助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无“三公”经费预算,与2021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属一般公务用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阙宗玲 联系电话:023-628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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